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XX与被告陈X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XX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原告陈XX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陈XX自愿申请撤诉,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00元,由原告陈XX负担(已交纳)。
李思维律师
发布者:李思维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3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XX与被告陈X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XX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原告陈XX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