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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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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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唐XX、吴XX、刘X、张XX犯开设赌场罪、抢劫罪,被告人陈XX、郑XX、迟XX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郑XX犯抢劫罪,被告人张X犯窝藏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思维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2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审理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唐XX、吴XX、刘X、张XX犯开设赌场罪、抢劫罪,被告人陈XX、郑XX、迟XX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郑XX犯抢劫罪,被告人张X犯窝藏罪一案,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2018)吉0203刑初45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唐XX、吴XX、刘X、张XX、郑XX、张X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XX、王XX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唐XX、吴XX、刘X、张XX、郑XX、张X及其各自辩护人、其余各原审被告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18)吉0203刑初459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李思维,1981年生人,民进会员,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吉林市消费者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在吉林松韵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吉林市
  • 执业单位:吉林松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2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