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代理人接受某公司及黄X共同委托,代理被告出庭处理分包方起诉讨要工程款事宜。本案最早于2020年原告方起诉,后应证据不足自行撤诉,于2021年再次起诉,经过四次开庭,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方在丧失诉讼的权利,不能对该所谓的工程款诉讼。代理人代理的被告胜诉。
本案系典型的违法分包,虽然合同无效,但是对于已经经过验收合格的施工项目,承包人有权主张工程款,但是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依据支持。本案代理人从原告施工内容、施工质量问题等进行入手,对于其主张的施工内容提出质疑并提供关键性证据给予支持,对于原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举证,要求其承担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人民法院最终采纳我方答辩观点,对于原告主张的工程款要求其进一步提供证据支持或者对于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在鉴定过程中,我方对于原告方提供的鉴定材料提供专业性意见,合理排除对于我方不利的证据,最终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无法鉴定结论。基于此,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从本案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工程施工之初,就应当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工期、支付方式及周期等具体事项要明确以书面形式约定,必要可以让律师审核。对于项目未完工的,退场时需要及时与发包方办理退场清算,如发包方不配合,应当对于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公证,以便于后期工程款讨要作为证据使用。
张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