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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股东信息怎么办

发布者:黄俞欣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9日 2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系生意合作伙伴关系。2019年10月8日,原告与西安市XX区XX店签订海鲜冻货供应合同、海鲜分成合同,约定:由原告将被告经营所需的各类冻品、海鲜产品按时配送到被告处,被告每月一号对上个月的货款进行对账,每月五号前支付上月全部货款。然合同签订后,西安市XX区XX店于2020年5月20日注销,后实际由XXXX有限公司继续经营,自2021年1月开始至2021年5月合作期间,原告一直向被告供应冻货、海鲜产品。西安XX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注销。原告自2021年1月至5月期间共向被告配送冻货、海鲜共计332603.98元,被告XX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共分15次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273579元,剩余货款迟迟不予支持。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被告均推诿塞责拒绝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称其实际系向西安XX公司供货,该公司已经注销,原告明知该公司的股东共三人,其仅起诉被告XX系因XX曾向其付款,且原告无另外两位股东的身份信息,原告明确表示要求追加XX有限公司的另外两位股东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本院认为,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原告申请追加被告,但其并未在限期内向法庭提交所追加的被告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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