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俞欣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5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西安市XX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西安市XX区XX村XX楼XX层XX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67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在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办理了保险金额为670000000元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67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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