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俞欣律师
西安本地一家值得用户信赖的律所
15829922202
咨询时间:00:00-23:00 服务地区

按照合同已发货,但合同未盖公章怎么办

发布者:黄俞欣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2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XX在原告XX处购买工业材料,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交易行为发生后,原告于2021年2月至10月共发货10次,均有被告公司负责人签字收货,虽未加盖被告公司公章,但与本案中原告提供11张到货回执单中被告公司经办人员签名能够互相对应,故本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欠款的诉请予以支持;对于被告欠付的具体金额,以双方最后一次签订还款协议的金额为准,因被告未能及时按约付款,双方约定的优惠金额已作废,故被告公司欠付的货款金额应为85500元;对于原告诉请的利息一节,原告自愿将还款协议约定逾期利率日息0.2%下调为按照“LPR”的四倍计算,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该利率计算方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且双方签订还款协议时间为2022年4月31日,故原告主张从该日的次日起息符合双方约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有相关证据佐证,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XX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XX有限公司欠款85500元及利息(以85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四倍计算);

二、由被告咸阳XX公司支付原告陕西XX公司保函费500元;

三、驳回原告陕西XX公司对被告郭XX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计1050元,保全费950元,由被告XX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俞欣律师 已认证
  • 15829922202
  •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平台积分

    5422分 (优于92.6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7篇 (优于97.29%的律师)

版权所有:黄俞欣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53846 昨日访问量:109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