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月10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担任技术研发职位,合同期限为36个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离职时的交接流程,包括归还公司资产、移交项目文件以及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等条款。2021年3月20日,张某向甲公司提出辞职申请,随后迅速离职并拒绝进行任何工作交接。
甲公司被迫启动应急预案,通过重新招聘专业人员、外包设计等方式尝试挽救研发项目。由于人员变动导致项目设计进度严重滞后,公司还因延迟交付样机而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公司随后向当地人力资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张某赔偿损失,但仲裁委员会未受理此案。最终,公司将此案诉至基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终止后,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工作交接。若员工未履行相关义务,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作为甲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即擅自离职,且拒绝进行工作交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了张某在研发项目中的具体贡献、离职时间以及个人薪酬水平等因素,最终裁定张某需向公司赔偿5万元损失。
对于员工而言,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其次主动配合完成工作交接,确保项目平稳过渡;最后妥善保护项目机密,不得泄露或滥用相关资料。这不仅体现了职业操守,也是对雇主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