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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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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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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作者:何叶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6次举报


战士小李从京东商城购买了一部手机,派件员短信通知小李“包裹已放在门卫处,请尽快取件”。小李没有在门卫处找到快递包裹,遂联系快递公司,公司客服态度恶劣地说:“派件员已经送达并短信通知了,你自己没及时取件,丢了快递让我们背锅吗?”小李火冒三丈,跟客服大吵一架。


随后,小李又联系商家,商家称:“你的快递显示已送达,丢了应该找快递公司啊”。小李质问商家寄件时是否告知取件员所寄物品贵重、为何不提供保价险,没想到商家却称:“我们每天都在寄手机,难道让我们天天告诉取件员吗?保价险是你跟快递公司的事情,跟我们没关系”。小李又跟商家大吵一架,并给了差评。


经调取监控,小李发现该快递公司的包裹均由派件员集中送至门卫处暂存,取件人自行领取,所以不能确定包裹是否被冒领、错领。小李闷闷不乐,心想:“难道手机就白白地丢了吗?自己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呢?”



法律小贴士


◇派件员有过错吗?其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根据《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递前,派件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其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本案中,派件员在投递前未电话联系小李,而是采取投递后短信通知的方式,因此具有一定过错。由于派件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以派件员所在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本案中,商家在寄件前未向小李和快递公司履行告知义务,既未提醒小李对手机保价,也未告知取件员包裹为贵重物品,具有一定过错。所以,商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如何采取措施减少快递丢失情况?


▲建议单位可通过设置快递柜、包裹存放点等,由专人统一收件、登记造册、分类存放。取件人可出示收件短信、个人证件等凭证,经签字后领取快递。


何叶律师,毕业于“211工程”北京工业大学法学,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管理学位,具备法律和金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9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