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叶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快递丢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何叶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873人看过


战士小李从京东商城购买了一部手机,派件员短信通知小李“包裹已放在门卫处,请尽快取件”。小李没有在门卫处找到快递包裹,遂联系快递公司,公司客服态度恶劣地说:“派件员已经送达并短信通知了,你自己没及时取件,丢了快递让我们背锅吗?”小李火冒三丈,跟客服大吵一架。


随后,小李又联系商家,商家称:“你的快递显示已送达,丢了应该找快递公司啊”。小李质问商家寄件时是否告知取件员所寄物品贵重、为何不提供保价险,没想到商家却称:“我们每天都在寄手机,难道让我们天天告诉取件员吗?保价险是你跟快递公司的事情,跟我们没关系”。小李又跟商家大吵一架,并给了差评。


经调取监控,小李发现该快递公司的包裹均由派件员集中送至门卫处暂存,取件人自行领取,所以不能确定包裹是否被冒领、错领。小李闷闷不乐,心想:“难道手机就白白地丢了吗?自己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呢?”



法律小贴士


◇派件员有过错吗?其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根据《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递前,派件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其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本案中,派件员在投递前未电话联系小李,而是采取投递后短信通知的方式,因此具有一定过错。由于派件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以派件员所在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本案中,商家在寄件前未向小李和快递公司履行告知义务,既未提醒小李对手机保价,也未告知取件员包裹为贵重物品,具有一定过错。所以,商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如何采取措施减少快递丢失情况?


▲建议单位可通过设置快递柜、包裹存放点等,由专人统一收件、登记造册、分类存放。取件人可出示收件短信、个人证件等凭证,经签字后领取快递。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