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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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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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应退还彩礼?

作者:何叶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6次举报


彩礼,系男女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对方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该项法律规定系针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性规定,是否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应当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子女生育情况、给付彩礼的数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认定。

何叶律师,毕业于“211工程”北京工业大学法学,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管理学位,具备法律和金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9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