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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应退还彩礼?

发布者:何叶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439人看过


彩礼,系男女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对方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该项法律规定系针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性规定,是否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应当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子女生育情况、给付彩礼的数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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