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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代收快递,丢失损坏谁负责?

发布者:何叶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1日|分类:消费权益 |1033人看过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将货物包裹交由收件人本人签收,或经收件人同意交由代收人代收。但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直接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应视为其未尽到送到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应由快递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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