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旷工多少天被辞”具体由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决定。但公司规章必须向员工公示以及员工确认,否则公司规章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中无“旷工一天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明确规定,那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构成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