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昊律师
吴昊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山东-济宁
1558970989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00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钱不还,起诉至法院

发布者:吴昊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903人看过 举报

2023-07-24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X。

本律师为原告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六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吴X。

原告李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李X与被告吴X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条约定吴X欠李X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承诺2022年11月17日前偿还全部欠款。原告按照约定已将贰万元整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借予被告吴X,但被告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本。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故此特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基于庭审查明的事实,2022年10月17日,李X向吴X银行转账20000元,被告吴X出具借条,约定吴X欠李X20000元,承诺2022年11月17号前偿还全部欠款,如到期未还清本息,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由吴X承担。但借款到期后,吴X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本。经李X多次催要,吴X均未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吴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X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律师费1500元。

吴昊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执业于山东六艺律师事务所。有多年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工作经验,工作期间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六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820********96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山东六艺律师事务所
1370820********96 法律顾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