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从公安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很多家属这时候反而懵了:批捕那阵紧张得睡不着,现在好像没动静了,是不是只能等?不是。这一段,恰恰是整个刑事流程里家属最该使劲、也最容易使错劲的地方。但要先把一件事说明白:家属能做的动作,大半要通过辩护律师的手去完成。
最该盯的一件事:律师阅卷。
案子到检察院,跟侦查阶段最大的不同,是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之前在公安那边查了什么、证据有哪些,家属和律师都看不到;现在全案摊开了。这一步是后面所有辩护的基础——证据够不够、涉案数额准不准、口供有没有问题,看过卷才谈得上判断。
家属自己的动作,按有用的程度排一排。
第一,把辩护律师定下来。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在三日以内通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家属可以代为委托。没有律师,家属在这个阶段基本使不上劲,这是最不该拖的一步。
第二,配合律师争取不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律师可以递交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家属能做的,是把“帮得上的材料”备齐:退赃退赔的凭证、被害人谅解书、和解协议、认罪认罚的态度、当事人的身体和家庭情况、单位或社区的表现证明。这些不是形式,是检察院判断“要不要起诉”时的实打实依据。
第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争取取保。人被羁押的,家属和辩护人都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也可以请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案件到了检察院,正是羁押必要性重新审一遍的节点。
第四,轻罪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法律允许当事人和解。和解要谈赔偿、谈谅解,这活儿家属往往出力最多。
第五,认罪认罚的,把关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签之前,让律师把量刑建议对应的法律依据算清楚——签不签、怎么签,是这一步的关键。
两个提醒。
一是不要自己到处打听、传话,审查起诉阶段证据还在固定,乱说话可能帮倒忙。二是家属本人见不到在押人员,能依法会见的只有辩护律师,别信“交钱安排见面”这类说法。
时间上记一个数。
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最多退两次。这个期限,是家属判断“案子现在走到哪一步”的参照。
说到底,审查起诉阶段家属的角色不是“跑关系”,而是把从宽的事实凑齐、把该提的法律意见提到。这两件事做扎实了,案子在检察院这一段,才有往不起诉、往从轻方向走的可能。
李骥律师,前部队军官、人民警察、公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只做刑事辩护,专注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