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里的“潜规则”,过去不少人觉得是行业惯例,顶多算违规。现在,它可能是刑事犯罪。
几家公司凑在一起,商量好谁报价高、谁报价低,“陪”某一家中标;或者几家公司其实是同一个人控制的,一起报名、一起报价;再或者,中标之后把项目转手分给“陪标”的公司,大家分好处。这些做法,行业里叫围标、陪标、串标。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程度算“情节严重”。
按现行的立案追诉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能被立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虽未达到前面的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注意最后一条——不是只有金额大才出事,屡教不改的,一样会被追。
别以为“没赚到钱”就没事。
实务里很多人觉得,陪标的公司没中标、没分到钱,应该不算。但串通投标罪处罚的是“串通”这个行为本身,项目金额、造成损失是做入罪门槛用的,陪标方即使是“帮忙”,只要参与了串通报价,同样可能被追究。这一点,很多企业是在人被带走以后才明白。
和扫黑除恶的联系。
招投标领域是黑恶势力攫取经济利益的重点地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被明确列为黑恶势力的典型活动;实践中,串通投标常常和行贿、强迫交易、涉黑犯罪并案处理。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专门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信号很清楚:这个领域要严查。所以这类案子,不能只当成一个“经济违规”来看。
辩护的空间。
这类案子的余地主要在:参与投标的公司之间到底有没有“串通”的合意,报价是不是真的被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违法所得、项目金额这些数额怎么认定,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行为有没有达到既遂,涉及行贿的部分能不能切割。招投标案件卷宗专业性强、数据多,把这些数额一笔一笔算清楚,往往就能改变结论。
企业这边,最该做的是把招投标的流程、报价文件、沟通记录理清楚,证明投标是独立作出的;真被查了,别寄希望于“托关系摆平”,尽快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先把“是不是串标、数额算多少”这两个问题弄清楚。
李骥律师,前部队军官、人民警察、公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只做刑事辩护,专注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