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这两个字,一旦落到一个人头上,分量比大多数罪名都重。
这些年的涉黑涉恶案件里,家属最常问的一句话是:“他就是跟着别人跑跑腿、开开车,怎么就成了黑社会?”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弄明白,法律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到底长什么样。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三个档位差距很大,所以“是不是黑社会”“是积极参加还是其他参加”,直接决定一个人要蹲多少年。
什么叫“黑社会性质组织”。
刑法给了四个特征,缺一不可:第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第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来支持组织的活动;第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第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最后这一条,是区分“一伙混混”和“黑社会”的关键——没有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就很难往上认定。
“恶势力”和“黑社会”不是一回事。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把“恶势力组织”写进了法律: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就是恶势力组织。重点在最后半句——恶势力是“还没长成黑社会”的形态。而且,恶势力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罪名,法院是按它实际犯的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来定罪,只是“恶势力”这顶帽子会让量刑变重。把“恶势力”直接等同于“黑社会”,是这类案件里最常见的拔高。
辩护的空间在哪。
四个特征够不够、组织性有没有、有没有达到“非法控制”,是不是明知自己在一个犯罪组织里,参加的时间长短、参与程度深浅,个人行为和组织的整体犯罪能不能切割——这些都是能认真去争的。尤其那些只是被叫去开车、看场子、跑腿的人,他们和组织核心的关系,常被办案机关整体打包计算,这里恰恰是辩护的着力点。
家属这边,人被带走后别乱打听、别传话串供,把当事人平时的职业、收入来源、跟其他人的交往情况梳理清楚,尽早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涉黑案件的辩护,越早介入越重要,等到罪名定了再动,很多口子就关上了。
李骥律师,前部队军官、人民警察、公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只做刑事辩护,专注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