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批捕后还能不能不起诉”,家属其实更常问另一个问题:人已经逮捕了,还能不能先弄出来?
答案是可以。但得把话说在前头:批捕之后再争取取保候审,难度比批捕之前大,而且关键不在“能不能申请”——法定权利当然能行使——而在“拿什么让办案机关松口”。
先说通道,法律留了两条。
一条是直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都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也就是说,批捕之后随时可以递申请,这是法定权利,不是求人。
另一条是羁押必要性审查。这条是专门针对已经被逮捕的人设计的:法律明确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是批捕后取保最主要的抓手,律师递的往往就是这份材料。
再说难在哪。
批捕的时候,检察院已经认定这个人“有社会危险性”——可能逃跑、串供或者再犯。之后要取保,本质上就是推翻这个判断,证明这个危险性已经降下来、或者从来就不成立。空口说没用,得拿东西换。
能打动人的,通常是这几类情况。
一是身体状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二是案情变了:原本认定的涉案数额被打下来、从犯地位被认定、罪名从重罪往轻罪靠,可能判处的刑罚降下来了。三是情节补上了: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认罪认罚——这些让“再犯风险”的说法站不住。四是时间到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以取保。
一个现实提醒。
批捕后取保,很多时候不是靠一次申请办成的,而是等案子走到某个节点——比如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重新审一遍;或者判决之前,法院觉得没必要继续关——卡着节点去推,比一次性硬顶有用。所以“什么时候提、拿什么理由提”,比“提不提”重要得多。
最后说一句。
批捕不等于一直关到判决。人被逮捕,仍然有机会出来,只是这扇门要靠证据、材料和专业判断去推。家属能做的,是把当事人的身体情况、退赔意愿、家庭情况这些材料尽早整理出来交给律师,让专业的人在最合适的时机去提。别等,也别只靠托人打听。
李骥律师,前部队军官、人民警察、公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只做刑事辩护,专注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