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催收”,很多人脑子里第一反应是打电话、发短信。可现在,催收催得不对,是要坐牢的。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一个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全国首个适用该罪名的判决,就发生在2021年——一个网贷平台的催收员,因为多次电话恐吓、骚扰他人,被以这个罪名追究。
先看“催的是什么债”。
这个罪名有个前提:催收的必须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民间借贷里,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通常被认定为高利。也就是说,替人催收套路贷、高利贷、网络赌博欠款这类本身就违法的债务,一旦用了上面三种手段,就可能构罪;反过来,如果是合法债务、正常要账,哪怕话说得难听,一般也不构成这个罪——这是这类案件非常重要的一个辩护点。
再看“怎么催”。
三种手段里,暴力、胁迫好理解;“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住宅”,指的是把人扣住不让走、闯进别人家里;“恐吓、跟踪、骚扰”,最容易被忽略——电话轰炸、短信轰炸、半夜打电话、在人家门口蹲守、在通讯录里群发欠款信息、P图羞辱、寄送花圈寿衣,这些不上手的方式,一样落在里面。很多人觉得“我又没打人”,可只要手段符合、情节达到“严重”,就得负刑事责任。
非法放贷本身也可能犯罪。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达到一定次数、数额、人数,可能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而非法放贷和暴力催收,恰恰是扫黑除恶里“套路贷”黑恶势力的典型模式——放贷的人、催收的人,往往是两拨人,一起被打。
真被卷进去,怎么办。
这类案子的辩护,通常抓住几个点:催收的到底是不是非法债务,手段有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情节严重”够不够,当事人是组织者还是被雇来的,有没有认罪认罚,有没有退赔和取得谅解。尤其是被雇来的催收员——很多是年轻人,为了挣提成去干这活,自己都没意识到在犯罪,这部分人的从宽空间,要靠律师去争取。
家属要做的:别删手机里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这些是判断“催的是什么债、怎么催的”的关键证据;尽早请律师,别等到人被批捕了才想起来。
李骥律师,前部队军官、人民警察、公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只做刑事辩护,专注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
李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