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核心专利成市场“拦路虎”,客户新品上市受阻
钟某(化名)是一位在清洁设备领域深耕的发明人,近期推出一款极具市场潜力的新型地毯清洗机。他发现李某某女士(化名)持有一项名为“一种地毯清洗机的满水防漏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所保护的“浮动装置+定位装置”结构,与钟某产品其中某一部件的核心技术方案高度相似。
为了彻底扫除这一市场障碍,钟某决定主动出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否真的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面对已授权的专利,如何找到突破口成为当务之急,钟某急需专业律师的介入。
办案经过:精准组合现有技术,瓦解对方“创造性”壁垒
在接到委托后,杭州律师陈雪巧迅速介入,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钟某的代理人。她深知,要成功“无效”掉一个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关键在于找到恰当的现有技术证据,并进行有说服力的组合,证明其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1. 深度剖析,锁定关键证据
陈雪巧律师带领团队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钟某提供的多份对比文件进行了地毯式研究和检索。她发现,请求人的核心逻辑是:将一份关于吸尘器防溢结构的证据(证据2)与一份关于地毯清洗设备的证据(证据4)相结合,从而否定本专利的创造性。
2. 巧妙组合,构建“无效”铁证
杭州专业律师陈雪巧没有简单地将两份证据并列,而是提出了一个极具说服力的组合策略。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清晰地阐述了其核心观点:
技术领域与作用相同: 证据2一种自阻式吸尘器公开了涉案专利大部分内容,其中的滤网筒主要用于容置过滤罩和阀芯,其“固定”作用与本专利中用于引导和限制浮动装置运动的“固定装置”在技术目的和作用上相同。
存在技术启示: 证据4虽然公开了浮子套在立管上,其立管的主要功能是作为空气通道,用于引导和定位浮子。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证据4的结构应用到证据2中,以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方案显而易见: 将两份现有技术进行结合,系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这种结合具备显而易见的技术启示。
3. 据理力争,应对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中,专利权人试图强调其产品的独特性和非显而易见性。陈雪巧律师沉着应对,她引用合议组的决定要点指出,产品是否一体成型与其中的设计特征在视觉上是否可分离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她强调,涉案专利与组合设计之间的区别,均属于局部细微差别,对整体技术方案不具备实质性影响。
案件结果: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客户扫清市场障碍
经过严谨的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采纳了杭州律师陈雪巧的代理意见。
合议组在审查决定中认定:
组合启示存在: 证据2已经公开了一种带有防溢机构的吸尘器结构,而证据4给出了将浮子沿立管上下引导的技术启示。在证据2的基础上结合证据4,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不具备创造性: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
宣告2017*******.4号“一种地毯清洗机的满水防漏机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这一胜诉结果,意味着请求人钟某成功扫清了市场上的专利障碍,为相关产品的自由生产和顺利上市铺平了道路。
律师作用:专业、敏锐、果敢,是知识产权博弈的破局者
在本案中,杭州律师陈雪巧展现了其作为资深知识产权律师的卓越价值:
卓越的证据检索与组合能力: 她能精准定位到最关键的现有技术证据,并巧妙地将其组合,构建出无懈可击的“无效”理由。
深刻的法律理解与运用能力: 她对《专利法》中关于“创造性”的判定标准有着深刻的理解,并能将其灵活运用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成功说服了合议组。
出色的庭审表现与应变能力: 在口头审理中,她能从容应对专利权人的各种抗辩,抓住核心法律要点进行有力回击,展现了强大的专业气场。
当您的商业道路被他人的问题专利所阻挡时,一位专业、敏锐且果敢的律师是您最强大的武器。如果您正面临专利无效宣告或侵权纠纷,杭州推荐律师陈雪巧将是您最值得信赖的伙伴。她用智慧和责任心,为您的市场竞争保驾护航。
陈雪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