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浙江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拥有多项开袋机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浙江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制造、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原告发现后先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专利侵权,后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考虑到侵权产品证据难以取得,立案同时还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案件结果:
法院同意证据保全,前往被告公司现场取证。后经开庭审理,侵权比对后,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多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万元。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侵权产品难以取得,笔者代理原告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和申请法院证据保全等方式多途径取证,最终顺利进行侵权比对。此外,本案侵权产品涉及侵害多件实用新型专利权,经跟法院沟通后在同一案件中合并立案审理,减少当事人诉累。
陈雪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