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黄某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将上海某公司起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上海某公司联系笔者代为应诉,接受委托后笔者分析被诉侵权产品和涉案外观设计情况,认为两者存在很大区别,不构成近似,遂将不侵权抗辩作为主要的诉讼应对策略之一。同时,笔者发现涉诉侵权产品早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销售,遂同时进行现有设计抗辩。最后,分析涉案专利被无效可能性较大,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权宣告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与涉案专利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等争议焦点进行,笔者进行详细的不侵权的侵权比对意见阐述及提供了多份的现有设计证据,最终法院认定不侵权抗辩和现有设计抗辩同时成立,驳回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黄某不服,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决定,最终黄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律师观点分析:
专利侵权抗辩方法有很多,本案中,分析具体案情后主要从不侵权及现有设计重点进行抗辩,最终获得了法院的认可。此外,分析无效可行性后为了增加胜诉概率,同时还启动了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最终涉案专利被无效,多角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理利益。
陈雪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