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4年8月15日,沈某某驾驶郑某某名下的小轿车与原告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受伤。交警认定沈某某负主责,徐某负次责。原告徐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章杰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在周章杰律师的代理下,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法院判决确认原告损失总计466,117元,经计算,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扣除已垫付款后,向原告赔付367,682元。其中,在确定伤残等级、医疗费、护理费等关键赔偿项目时,周章杰律师提交的鉴定意见、证据材料及法律意见对法院最终采纳九级伤残结论、支持大部分医疗辅助器具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周章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