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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遗忘在车内死亡,父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作者:林科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次举报

近日,广东深圳宝安福永塘尾村,一名3岁女童因父母外出吃饭打牌被关红色小车内3小时,被发现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期,据媒体报道,小孩被锁在车内死亡的案例的案例比较多,简单列举如下:

20177月12日,河北省晋州市一5岁幼儿被遗忘在车内死亡;

20177月13日,河北省霸州市一幼儿4岁被遗忘在车内死亡;

20194月8日,湖南省益阳一父亲将4岁女儿遗忘在车内,

20195月30日,海南省万宁县金色摇篮幼儿园一4岁幼儿被遗忘在车内死亡;

20208月6日,栾川县城关镇某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法人蒋某华在驾车接送三名儿童去看护中心时,将两岁儿童遗忘在车内,导致该儿童在车内死亡;

而据其统计,在美国,从1990至2020年,已有近1000位儿童因被父母遗忘在车内而死于密闭环境中的高温,平均每年有39位儿童因此丧生。。

这样的悲剧,每年都在发生,每年新闻媒体都在报道,提醒家长不要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在高温之下死去的儿童,太残忍了。我们不得不思考,谁应该对儿童的死亡负责?担负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等,保障未成子女的人身安全是父母应尽的法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父母,其必须谨慎、合理的履行监护孩子的义务;同时,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该有足够的社会阅历和基本常识,能够认识到将幼童遗忘在车内会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也就是说,父母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孩子生命健康的后果,如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这种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孩子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

那么在实践中,有没有父母因将孩子遗忘车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呢?经笔者检索,并未发现父母将孩子遗忘车内致孩子死亡追究父母责任的报道和相应判决。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司法机关考虑到国民感情因素,在中国人感情认知中,认为孩子已经没了,父母已经够伤心的了,再去追究家长的责任,国民心中难以接受,也就没有再追究孩子父母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调查的事实可能与媒体报道的事实并不一致,查找能够证明父母在监护过程中主管上存在过失的证据比较难。

笔者观点: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社会影响以及父母的主观恶性程度,对于长期失于对孩子管教,经常使孩子暴露在危险中进而发生死亡事故的,应让其感受到刑法严厉的一面,以儆效尤;对于日常生活中对子女照顾有加,只因一时疏忽或者过于自信导致孩子死亡的,即便启动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也要考虑到其与死者的日常关系,在量刑上更轻一些,让其感受到刑法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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