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完成生产过程而结成的社会关系。应注意与劳务关系、承包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劳动关系的存在?
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用工关系的,可以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主张权利?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若未支付,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怎么维权?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5、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享有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主流观点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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