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悦悦律师网

切实为当事人着想的好律师

IP属地:陕西

王悦悦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陕西佐策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0920071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物业费交与不交,答案在这里

发布者:王悦悦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2日|分类:热点普法 |370人看过举报

物业费交与不交,答案在这里

我的房子没装修没入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啥也不管,不作为,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我能拒绝交物业费吗?

   一、在解决物业费纠纷之前,需要明确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费的定义: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 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物业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只要物业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管理工作,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常见问题解析

1、未装修或者未入住不是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2、物业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首先应当理性维权,收集证据。向小区业委会反映,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当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时,业委会可以依法解聘原物业公司,重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

3、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作为聚焦物业费的理由,房屋买卖纠纷业主指向的是开发商,依法应当与开发商进行沟通。物业应当协助业主去联系开发商相关人员,促进沟通,化解矛盾。只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才可以指向物业服务人。

 4、买了二手房,前房主拖欠的物业费如何承担?

首先看新旧业主在交易之初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服务人只能要求原业主支付,不能要求新业主代付。更不能因原业主未交物业费,对新业主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暖、供燃气等方式催要物业费。

5、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6、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解决途径。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陕西 西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0920071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79517

  • 昨日访问量

    18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王悦悦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