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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应如何处罚

作者:孟昊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4次举报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有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就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处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律师补充: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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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昊律师,男,毕业于安师大政法经济系,中共党员,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华律网特邀合作专职律师,法律法规基本功扎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淮北
  • 执业单位: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0620********3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