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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法转包连带责任如何确定

作者:孟昊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6次举报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专业工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除外)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完成的活动。

      工程违法转包连带责任确定的方式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违法分包有哪几种情形?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3、未履行法定程序违法直接发包,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未招标,依法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的;

4、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进行发包,包括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未履行依法所需的发包前置审批手续、采用邀请招标进行发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审批手续等的;

5、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6、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又未经承包单位同意,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法律法规】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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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昊律师,男,毕业于安师大政法经济系,中共党员,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华律网特邀合作专职律师,法律法规基本功扎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淮北
  • 执业单位: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0620********3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