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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宇律师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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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判决

发布者:王浩宇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34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诉人梁某与被上诉人于某、王某之间的资金往来引发了争议。梁某主张于某和王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而于某和王某则辩称借款已偿还完毕,且部分转账与借款无关。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梁某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浩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于某和王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并认为梁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梁某负担。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三部分转账记录是否构成借贷关系:2020年期间的转账、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11日的转账,以及2023年4月26日、27日向某水产品商行的转账。王浩宇律师通过细致的案件分析和证据整理,成功证明了以下几点:

  1. 2020年期间的转账记录,由于缺乏借贷合意的证据,且双方在2022年9月29日才添加微信,此前并无借款合意。

  2. 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11日的转账,被上诉人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已偿还完毕,且上诉人在此后未再主张过还款。

  3. 2023年4月26日、27日的转账,由于付款方式与双方交易习惯不符,且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此款项达成了借贷合意,因此不足以证明为借款。

律师点评

王浩宇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出色的诉讼技巧。他指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转账凭证,更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在本案中,上诉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而王浩宇律师则通过有力的证据和法律论证,成功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王律师强调,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妥善保存与借款相关的所有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隐藏当事人信息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中未披露具体人名、地址等敏感信息,均以化名或泛指代替。王浩宇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也始终遵循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确保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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