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王某2023年12月与某某企业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某制衣公司任生产检查工人,约定日薪180元,企业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在职期间王某存在大量延时、休息日加班,但两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且企业服务公司始终未为王某缴纳社保。2025年7月,王某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社保为由,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于7月31日解除。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20395.6元、社保损失21447.1元、2023年12月至2025年6月加班费差额28324.98元,并要求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裁决结果
某某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
1. 某某企业服务公司于裁决生效5日内支付王某加班费差额24876.15元、经济补偿金13386.06元;
2. 某某制衣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驳回王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王某是否存在法定加班事实及加班费差额的计算标准;企业服务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制衣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社保损失请求是否属于仲裁受案范围。
2. 关键事实:王某提交出勤表、工作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证实加班事实及工资发放情况;企业服务公司未举证反驳加班事实,亦未举证证明已足额支付加班费、依法缴纳社保;王某工作年限为1年7个月,因用人单位违法情形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3. 法律适用: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王某已举证证明加班事实,用人单位未举证反驳应承担不利后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社保,劳动者可被迫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7个月按2个月工资计算;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负有支付加班费法定义务,因用工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社保损失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故不予审理。
四、律师点评
代理律师围绕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特点,制定针对性维权策略,助力王某实现核心诉求,办案要点如下:
1. 夯实证据链,锁定加班事实:梳理并提交出勤表、微信工作群记录、工资流水、个税截图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王某的加班时长、工资标准及加班费未足额支付的事实,完成法定举证义务,倒逼用人单位举证不能。2. 精准适用法律,主张经济补偿金:紧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结合企业服务公司未缴社保、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双重违法情形,论证王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依据工作年限精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获仲裁委支持。3. 明确主体责任,主张连带赔偿:依据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用工单位某某制衣公司负有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且其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过错是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主张其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突破单一主体责任抗辩。4. 合理界定诉求范围,提高维权效率:针对社保损失诉求,结合仲裁受案范围规定作出合理预判,聚焦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核心可主张诉求重点发力,避免无效诉求影响维权进度。
五、结语
本案是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例,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社保缴纳、工资支付义务及用工单位的加班费支付义务和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被派遣劳动者而言,在职期间应注意留存考勤、工资、工作安排等证据,遇用人单位拖欠报酬、未缴社保等违法情形时,可依法被迫解除合同并主张相关赔偿;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对于用工单位,应依法承担加班费、福利待遇等用工责任,否则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专业律师的介入,能精准梳理劳务派遣法律关系、锁定核心证据、适用法律条款,有效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