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华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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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华江律师智破“套路”追偿:原告陈述前后矛盾,法院驳回全部诉请

发布者:朱华江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5日 112人看过 举报

2026-07-15

律师观点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是基石。近日,四川凯翰律师事务所的朱华江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揭穿了对方当事人的“两面派”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周先生免除了近九万元的不当债务。

案情起因于2018年,周先生因征信问题,与税先生、韩女士协商,借用韩女士名义购买车辆并办理按揭,由税先生提供担保。后因按揭逾期,作为担保人的税先生代为偿还了贷款。2025年12月,周先生向税先生出具了一张欠条,确认了欠款金额及分期还款计划。然而,周先生随即报警并起诉要求撤销该欠条。令人意外的是,在撤销之诉的庭审中,税先生竟矢口否认欠条的存在,导致周先生的撤销之诉被驳回。随后,税先生拿着这张他曾经否认过的欠条,转头起诉周先生要求还款。

面对这看似“铁证如山”的欠条和复杂的案情,朱华江律师作为周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展开了极具穿透力的专业抗辩。朱华江律师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矛盾——税先生在前后两个案件中对同一张欠条存在与否的陈述完全相反。朱华江律师向法庭指出,税先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和“禁止反言”原则。他当庭出示了前案的庭审笔录,证明税先生曾明确否认欠条存在,如今又依据该欠条主张权利,其陈述前后矛盾,意在通过诉讼技巧获取不当利益。朱华江律师强调,一张建立在虚假陈述基础上的欠条,不应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朱华江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原告税其明对欠条是否真实存在的陈述前后矛盾,其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信原则。法院最终认定,税其明所依据的欠条不具有证据效力,对其要求周先生支付1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同时,法院也指出,税其明主张的2018年委托担保事实,因证据不足,同样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税其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周先生避免了经济损失,更是一次对司法诚信原则的有力捍卫。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法庭不是玩弄诉讼技巧的“秀场”,任何试图通过虚假陈述、前后矛盾来误导法庭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朱华江律师凭借对证据规则的娴熟运用和对诉讼策略的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立场。


西南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本科,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时获得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金融学)硕士学位。拥有四川省某商业银行九年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凯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520********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工伤赔偿
四川凯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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