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华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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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维权成本转嫁——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纪实》

发布者:朱华江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26日 339人看过 举报

2026-02-26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本案系一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艾某(女)与被告张某(男)、谢某(女,系张某配偶)因经营餐饮店资金周转产生借款纠纷。

争议焦点

  1. 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并生效

  2. 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律师费主张是否有合同依据

  4. 逾期利息计算标准

办案过程

诉讼策略制定

朱华江律师与丁泉森律师作为原告艾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针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制定了"夯实证据链条、精准法律适用"的诉讼策略:

第一,构建完整证据体系

  • 借款合意证据:提交原告与谢某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借款事前沟通、事中确认、事后催收的全过程

  • 债权凭证:提交张某签字捺印的借条原件及张某手持借条的照片,证明借款合同成立

  • 款项交付证据: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原告向谢某银行账户实际交付借款3万元

  • 债务确认证据:整理原告与谢某的微信催收记录,证明谢某多次承诺还款并实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

  • 费用支出证据: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支付凭证,证明维权成本

第二,论证夫妻共同债务针对"借条仅有张某签字,谢某是否承担责任"的潜在争议,朱华江律师重点从以下角度论证:

  • 借款事前由谢某主动提出,双方就借款条件协商一致

  • 借款实际交付至谢某银行账户

  • 借款用途明确为"夫妻所开餐饮店交房租",属于共同生产经营

  • 谢某多次通过微信还款并承诺继续还款,构成事后追认

第三,锁定维权成本

  • 借条明确约定"若需通过起诉至法院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等"

  • 催收过程中已明确告知被告不还款将产生律师费及具体金额,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庭审应对

被告张某、谢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朱华江律师在庭审中:

  1. 清晰陈述事实:按时间线完整还原借款经过,突出"共同借款、共同使用、共同还款"的夫妻共同债务特征

  2. 精准计算诉请

    • 本金:32500元 - 26500元 = 6000元

    • 逾期利息:以借款时LPR年利率3.45%分段计算,截至2025年5月6日为266.69元,此后继续计算至还清之日

  3. 强化合同依据:针对律师费主张,强调借条明确约定及催收时的特别提示,证明该费用具有可预见性

裁判结果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支持了朱华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主文

  1. 被告张某、谢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艾某借款本金6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截至2025年5月6日的逾期利息为266.69元,从2025年5月7日起以本金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2. 被告张某、谢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艾某律师费5000元

  3. 驳回原告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41元,由被告张某、谢某负担

实务启示

1. 借条规范化的重要性

本案借条由出借人书写,存在一定风险。建议:

  • 借条应由借款人亲笔书写或至少亲笔签字

  • 明确约定借款用途(关联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 明确约定维权费用承担条款

  • 保留借款人手持借条的照片或视频

2. 电子证据的固定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应注意:

  • 保留原始载体(手机)

  • 截图保存并整理时间线

  • 重要信息(如催款、承诺还款)应完整呈现

3. 夫妻共同债务的防范与主张

  • 对于出借人: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如仅一方签字,应将款项转至非签字方配偶账户,或保留配偶知情同意的证据

  • 对于配偶一方:如不同意借款,应明确拒绝并避免参与借款事宜,防止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4. 维权成本的预先锁定

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并在催收时明确告知具体金额,可大幅提高后期主张的成功率。


西南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本科,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时获得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金融学)硕士学位。拥有四川省某商业银行九年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凯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520********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工伤赔偿
四川凯翰律师事务所
1510520********00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