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黔0381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3996元,由上诉人周X向本院申请退回。
朱华江律师
发布者:朱华江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5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黔0381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3996元,由上诉人周X向本院申请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