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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王X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0年06月13日 | 发布者:朱华江 | 点击:34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黔0381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贵...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黔0381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3996元,由上诉人周X向本院申请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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