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梦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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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案例:被拖欠工资否认劳动关系

发布者:卢梦莲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3798人看过 举报

2025-10-15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某店拖欠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被否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驳回劳动者的申请,本人代理劳动者。

判决结果:

对于双方争议的原告陆X是否在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在被告某店工作,虽原告陆X在2024年6月21日曾在微信中表示辞职,但结合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足以明确2024年7月16日前,原告系受被告的指派至欢乐XX店工作,期间向被告汇报工作、由被告报销相应车费及其他开支,故被告应当支付2024年7月1日至7月16日的工资报酬。2024年7月17日之后,原告未再前往欢乐XX店工作,但结合陆X与李X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XX喜报群”的内容,亦能够确认原告在被告某店工作至2024年8月29日,故该期间的工资报酬亦应当由被告予以支付。被告虽对原告提供的考勤表、微信聊天群不予认可,但在庭审中核实“XX喜报群”中确有某店经营者李X的微信头像存在、并在群内有发言,被告亦不能提供纸质或其他考勤记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虽原告主张的工资金额超出了其向仲裁申请的金额,但仅是因数字计算错误,并未改变其主张的工资性质,故原告的诉请并不违反相关程序。综合考量本案证据及庭审情况,本院认可原告主张2024年7月上班25天、2024年8 月上班27天、报酬每天400元的事实。因原告在职期间确有业绩考核,现无证据表明案涉两月原告业绩全部达标,故本院在核算工资报酬时参照2024年6月份未完成业绩工资打7折的标准计算,据此,被告某店尚需支付原告工资8560元(400元/天×25天×70%-6000元+400元/天×27天×70%)

律师观点:

1、委托人在劳动仲裁时写错仲裁请求,起诉时,按照劳动仲裁请求作为诉讼请求立案,立案后再变更诉讼请求。

2、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鄞州律师,15968086264(vx同号),宁波大学毕业;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新路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191114788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1911147884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