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梦莲律师
卢梦莲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宁波
1596808626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1:59

2025案例:使用他人视频的网络侵权责任

发布者:卢梦莲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28日 1182人看过 举报

2025-09-28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使用的原告瑜伽裤的直播切片,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本人代理被告。

一、被告认可使用过原告的视频,但使用时间短且已停止

被告承认在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0日期间,在其运营的抖音账号“XX”上使用了原告运营的抖音账号“XX”发布的关于“瑜伽裤”的讲解视频。被告在使用案涉视频时,虽知该视频并非自有创作,但抖音允许从自家线上店铺后台下载他人的广告视频,被告误以为该视频属于可公开使用的宣传素材,未充分意识到需取得特定授权。但在原告与被告于2025年6月10日交涉后,被告已认识到自身行为侵权,立即要求运营人员全部下架删除,停止了侵权行为,并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

原告补充证据中提到的关联公司AA、BB、CC与被告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实际也是由不同的人员进行管理,被告发现关联公司使用该视频也立即告知其删除。关联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本案无关。

二、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与被告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赔偿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因果关系无法确认

首先,原告提供抖音的视频截图、视频录屏无法证明被告使用视频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其商品转化率或客户购买决策。抖音平台的流量分发受多重因素影响,如算法推荐、用户兴趣标签等,原告销量波动可能源于市场常态变化例如季节需求减少、同类竞品促销等,无法得出“被告使用视频”是导致原告该款瑜伽裤销量急剧下降的结论。例如,在抖音搜索案涉“瑜伽裤”,相关直播间以及店铺多达数百个,相同款式或类似款式更多达几千条,其中包括售价32.9元、39.9元、59元等多种价位,均低于原告129元/条的售价,因此,原告即使存在销量急剧下滑的情形,也很可能是因为同类竞品促销、同类商家的推广视频等原因,无法确定仅因被告使用视频导致销量下滑。

其次,有多家抖音店铺使用原告广告视频宣传瑜伽裤产品,同样是导致原告销量可能下滑的原因。例如在抖音搜索“瑜伽裤”,搜索结果中包括“XX”,其同样使用原告的广告视频,并且带有原告商标,然而点进商品链接却是69元/条的“瑜伽裤”,并非原告售卖的129元/条的瑜伽裤。原告抖音账号于2025年6月10日发布了一条关于已起诉被告的视频,内容为:目前针对抖音@XX严重侵权盗窃我们视频的行为已经、采取法律诉讼维权行动,其他继续实施盗版的望停止一切侵权我们将在全网实施法律维权。可见,即便原告该款瑜伽裤存在销量下滑的情况,也是综合原因导致该结果发生,与被告使用该视频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告推广的是自有品牌瑜伽裤,其销量取决于产品本身的质量、价格、设计、广告推广及市场接受度,与原告的“瑜伽裤”销售情况无必然联系。被告于2025年5月29日上传“八分瑜伽裤”的商品链接及广告推广,推广时间截至2025年6月20日,被告共制作了191个视频并用于推广,可当庭展示,被告支付广告费超140万元。被告销量源于自身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广告开销等与原告视频无必然联系。被告使用的广告推广有两种,一种是标准推广,花费了136万余元;另一种是全域推广,花费了66882.88元。被告在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0日为销售“八分瑜伽裤”使用标准推广已花费超88万元,每条广告视频的点击率、转化率可当庭展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0日被告使用全域推广花费66882.88元,在此期间产生的销量与原告的视频无关。

因此,原告主张的“销量急剧下降”系其自身经营结果,无证据证明系因被告使用视频导致消费者流失。

(二)赔偿数额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受损失及被告获利,原告未提供该款瑜伽裤的销售数据,更未说明数据统计方法、是否排除其他影响因素等,原告未提供详细的销售数据、利润率、市场份额等证据,未并结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计算出合理的经济损失。因此,原告得出370000元的赔偿数额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本案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于2025年9 月25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XX(抖音号为XX)于2025 年9月26日0时至24时在抖音平台发布置顶道歉声明;

二、被告XX赔偿原告XX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25元,该费用于2025年10月1日前付清;

三、今日起若被告XX及关联账号(AA、BB、CC、DD运营的账号)再次发布原告瑜伽裤视频,则被告赔偿原告XX损失30万元,且原告XX可就未支付款项及损失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鄞州律师,15968086264(vx同号),宁波大学毕业;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新路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191114788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1911147884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