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梦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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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案例:人走债消/继承人不继承遗产也不承担债务

发布者:卢梦莲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849人看过 举报

2023-10-30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情

万X生前向某银行贷了20万元,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配偶叶X、女儿小万、母亲蒋X均不知情,银行起诉三人要求还贷。

本人代理万X的配偶叶X、女儿小万、母亲蒋X。


2、律师点评

竭力证明万X无房、无车、无存款、无任何遗产,配偶叶X、女儿小万、母亲蒋X三人均不继承遗产,故也不承担债务。

最终,万X名下仅有2万余元社保退款和银行卡2000余元,配偶叶X、女儿小万、母亲蒋X配合办理社保退款和银行卡余额返还,全部款项交付给某银行,除此之外再无其它遗产,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



法院认为,万X尚欠原告借款176067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予认定。原告主张三被告在继承万X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本院认为,三被告作为万X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承担案涉债务应以其继承万X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三被告在审理过程中明确放弃继承万X的遗产,虽万X去世后其存款存在支出情况,但三被告已将与其去世时银行账户中余额金额一致的款项支付给原告,并将万X社保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并支付给原告用以偿还案涉借款,三被告支付给原告用以归还案涉借款的款项已超过目前查明的万X的财产,且现亦未发现万X的其他遗产,故对原告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若此后查明万X存在其他遗产,原告可另行主张。




鄞州律师,15968086264(vx同号),宁波大学毕业;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新路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191114788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1911147884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