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卢梦莲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情
万某生前向某银行贷了20万元,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配偶叶某、女儿小万、母亲蒋某均不知情,银行起诉三人要求还贷。
本人代理万某的配偶叶某、女儿小万、母亲蒋某。
2、律师点评
竭力证明万某无房、无车、无存款、无任何遗产,配偶叶某、女儿小万、母亲蒋某三人均不继承遗产,故也不承担债务。
最终,万某名下仅有2万余元社保退款和银行卡2000余元,配偶叶某、女儿小万、母亲蒋某配合办理社保退款和银行卡余额返还,全部款项交付给某银行,除此之外再无其它遗产,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
法院认为,万某尚欠原告借款176067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予认定。原告主张三被告在继承万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本院认为,三被告作为万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承担案涉债务应以其继承万某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三被告在审理过程中明确放弃继承万某的遗产,虽万某去世后其存款存在支出情况,但三被告已将与其去世时银行账户中余额金额一致的款项支付给原告,并将万某社保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并支付给原告用以偿还案涉借款,三被告支付给原告用以归还案涉借款的款项已超过目前查明的万某的财产,且现亦未发现万某的其他遗产,故对原告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若此后查明万某存在其他遗产,原告可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