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人代理原告张某,被告徐某欠款13万,张某与徐某是朋友,在徐某失联前出具了一份约定相当完善的《欠条》。欠条写明了欠款金额、利息、违约金、违约自愿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充分。委托人的法律意识很强。
本人建议原告张某诉前保全,但仅保全了1万多元,被告无财产。因被告徐某无法联系,法院决定公告送达,在缴纳公告费的当天上午,被告徐某主动联系到我本人,说因为发现微信支付用不了,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愿意调解,分期付款。
后公告费退回,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双方调解如下:
一、被告徐某应归还原告张某欠款132000元,并支付律师费8000元和担保费400元,合计140400元。分期支付:于2022年3月30日前支付13243. 58元(该款由法院直接扣划支付给原告)。余款127156. 42元,从2022年5月份起每月15日支付原告8000元直至付清。若有任何一期未按约支付,剩余款项全部提前到期,且需支付原告违约金2万元,原告有权就所有未付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
二、被告徐某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张某保全费1262元;
三、本案受理费3268元,减半收取1634元,由被告徐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卢梦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