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梦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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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案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仅有发票和前期付款记录

发布者:卢梦莲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8日 481人看过 举报

2022-04-18

律师观点分析

本人代理宁波A公司。

上诉人宁波A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宁波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A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A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宁波B公司于2018年11月起向A公司采购金属制品,合作期间B公司应付货款达896821元。A公司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发票均已认证。但B公司 仅支付货款640536元,尚余256285元货款未支付。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上诉人宁波B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前支付上诉人宁波A公司货款 190000 元,该款汇入上诉人宁波A公司在宁波银行北仑支行的账户。若被上诉人宁波B公司未按期履行,则被上诉人宁波B公司应向上诉人宁波市A公司支付违约金 40000 元,上诉人宁波A公司有权就未付货款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5144元,减半收取2572元,保全费1801元,合计4373元,由上诉人宁波A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5144元,减半收取2572 元,由被上诉人宁波B公司负担。



有付款记录和发票,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被告无理由拒付,即便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


鄞州律师,15968086264(vx同号),宁波大学毕业;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新路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191114788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1911147884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