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梦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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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案例:委托人仅有发票和付款记录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尾款一审

发布者:卢梦莲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1日 768人看过 举报

2022-03-11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情

本案委托人仅有发票和前期对方支付的付款记录,虽有纸质合同,但没有对方公司的印章,对方公司未到庭,一审法官缺席判决支持原告诉请,判决对方公司支付尾款。

2、律师点评、建议或意见

本案虽证据不太充分,但被告缺席,被告若反驳本案买卖合同关系不成立,为何又有前期的付款记录。对方公司计划消极应对来抵赖债务,总归行不通。完整的买卖合同关系证据链应该包括买卖合同、送货单(签名)、发票、付款记录等。

鄞州律师,15968086264(vx同号),宁波大学毕业;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新路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191114788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1911147884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