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情
江X于2019年5月8日进入某单位工作,担任工装夹具钳工岗位工作,每月工资5000多元。2019年11月6日,江X工作时不慎砸伤右手中指,医生开具休假证明45天,休假期结束后,2019年12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2020年3月,认定工伤,2020年4月30日,鉴定十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江X申请劳动仲裁。
裁决结果:单位赔付55449.01元。
2、律师点评
以上裁决结果是参照社保缴费基数赔偿,后江X另行起诉,另案调解单位共赔付66000元。
3、建议或意见
只要能够认定工伤,工伤赔偿是赔多赔少的“稳赢”案件。
卢梦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