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情:
原告韩某与被告上海某公司、宁波某公司、王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2日以原告与案外人达成和解且案外人已经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
2、律师点评:
本人是被告王某的代理律师,从接受本案的咨询起,本人了解到此案作为被告大概率是要付款的,依据本案服务合同的约定,不付尾款并没有充足的理由去支撑。但是,因本案签约主体不明确,原告搞错了被告,上海某公司、宁波某公司及王某均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案外人北京某公司才是真正的合同相对方。在本案合同履行期间,王某受北京某公司雇佣且转交合同前期款项。考虑到被告不适格及管辖法院有误,若本案能够促成调解,我方将占有有利地位。
王某与北京某公司沟通后,分别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若调解,提交王某和北京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北京某公司将按照调解金额付款;倘若原告不同意调解,仅提交王某的授权委托书,本案大概率会驳回原告诉请,原告可到北京某法院另行起诉。作为王某和代理律师我本人,调解或者不调解都是仅开一次庭的事情。
北京某公司不愿意付全部尾款也是有原因的,但违约条款不够明确,证据也不够充分。原告本身并不在受案法院当地工作生活,如果不接受调解只能另行去北京起诉,时间、地域都是要考虑的因素。再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原告大概率会同意调解,剩下就是调解金额多少的问题了。
最终,原告韩某接受调解,北京某公司支付一半的款项。
3、建议或意见:
代理被告的案件,不要盲目调解,本着处理问题的角度,一味争取驳回也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被告适格与否和管辖法院正确与否都是促成调解的必杀技。
卢梦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