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梦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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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案例:韩某与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者:卢梦莲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330人看过 举报

2021-01-04

律师观点分析

经审理,法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洪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原告韩某借款,分别是2018年12月10日借款1700元、2018年12月30日借款4500元、2019年1月5日借款3000元、2019年1月17日借款3000元、2019年3月3日借款3500元、2019年3月5日借款1400元、2019年7月13日借款100元、2019年3月15日借款4000元,共计21200元。2018年12月31日,被告归还1700元,现尚欠19500元未还。


法院认为,原告韩某与被告洪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合法有效。被告洪某尚欠原告借款19500元的事实清楚,应付清偿价款的义务。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主张权利。被告未在原告主张权利后的合理期限内归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洪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和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洪某归还原告韩某借款人民币19500元并赔偿逾期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5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鄞州律师,15968086264(vx同号),宁波大学毕业;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新路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191114788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1911147884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