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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吴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闫世存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5日 3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王某因与上诉人吴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2018)新2327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75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吴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925元予以退回。


二审中闫世存律师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严谨质证,最终案件发回重审。

闫世存律师1995年参加工作,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执业,现执业于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昌吉
  • 执业单位: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320********41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