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闫世存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5日 3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王某因与上诉人吴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2018)新2327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75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吴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925元予以退回。
二审中闫世存律师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严谨质证,最终案件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