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世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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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X与康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闫世存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2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案件目前在我国民间较为多发。

此类案件需要认真收集证据,完成原告即借款方打举证责任,才能赢得诉讼。

本案中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从了解案件开始,到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开庭,严格按照民诉法及证据相关司法解释来准备,最终原告所有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较完美得完成代理。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康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郝X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以300000元为基准自2016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24%承担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康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郝X偿支付申请费2020元;

三、驳回原告郝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康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闫世存律师1995年参加工作,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执业,现执业于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昌吉
  • 执业单位: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320********41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