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秀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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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隋XX所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许秀双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2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王XX、隋XX因与被上诉人徐XX、王X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2018)鲁1428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2018)鲁1428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XX、隋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1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王XX
审判员 王XX
审判员 李XX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杨X
书记员邢XX
许秀双,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熟悉相关民商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工作经验。业务特长:建设工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德州
  • 执业单位: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420********0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