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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侯和林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09日 5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被告人周某红因生活所迫,铤而走险,应召到缅甸为他人“带”毒品2.38千克到中国境内,在经过边防检查站时被当场查获。
办案心得:1、毒品千千万万不能沾,否则必受其害。2、生活所迫者为他人运输毒品,既不是卖家也不是买家,且初犯偶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果: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期虽长,但保住了一条命。
附:判决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