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和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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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侯和林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08日 672人看过 举报

2020-04-08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特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2019年7月9日10时10分许,被告人特某在XX县周某家被民警抓获,行政拘留期间,被告人特某交代其在周某家还藏有毒品,经搜查,在周某家沙发上查获被告人特依用蓝色自封袋包装的毒品可疑物58.6克。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查获的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辩护人注意到,特某是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待其贩卖毒品的行动的。属于自首。另,特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应当给予从轻处罚。

  据此,辩护人据理力争,使检方和法庭都对特某系自首以及认罪认罚的情节给予了认可,在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超过50克的前提下,给予了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处罚,达到了比较理想的辩护效果。


附:判决书全文

云南凌云(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西双版纳州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军转律师,有正气,有担当,有能力,有魄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西双版纳
  • 执业单位:云南凌云(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2820********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云南凌云(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
1532820********16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