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一、案件经过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核心源于商铺转租后的租金支付争议。
1.**基础租赁关系**:张三、李四、王五(下称“出租方”)从沙河市A公司承租商铺经营健身场所,租期至2022年11月24日。
2.2. **转租转让事实**:2019年9月,出租方与赵六签订转让合同,将健身房转租给赵六,约定后续租金由赵六直接向A公司缴纳,赵六后续成立B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及B公司华联店(下称“B华联店”)实际经营。
3.3. **欠租引发连环诉讼**:B公司及华联店未按约定支付2020年11月25日之后的租金,A公司起诉出租方,法院判决出租方支付租金等费用,出租方被迫履行判决并产生执行费、诉讼费等损失。
4.4. **本案诉讼启动**:出租方转而起诉B公司及华联店,要求赔付租金、物业费、利息、违约金、保证金等损失;B公司及华联店反诉要求退还转让款、赔偿损失,并上诉主张一审程序错误、同案不同判,要求驳回出租方诉请。
5.5. **二审争议焦点**:B公司上诉称一审未追加A公司为第三人程序违法、因A公司锁门无法经营不应付租、责任应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委托**郑贺晓律师**应诉,抗辩转租合法有效、实际承租人应承担租金责任。
## 二、判决结果
1.**一审判决**:B公司向出租方支付赔偿款157416.85元,驳回出租方其他诉请及B公司、B华联店的反诉请求。
2.2. **二审判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B公司及B华联店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 ## 三、案件心得
本案是典型的**商铺转租欠租连环纠纷**,看似案情复杂、争议点繁多,实则核心是**转租合同义务的承担主体**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适用**。
郑贺晓律师在本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1. **精准梳理法律关系**:厘清“原租赁-转租-实际经营”三层关系,明确实际承租人B公司为租金最终承担主体,直击上诉人抗辩漏洞。 2. **有力驳斥上诉理由**:针对上诉人“未追加第三人程序违法”“无法经营不应付租”等主张,结合生效判决与合同约定逐一反驳,稳固案件事实基础。 3. **保障当事人权益**:助力出租方成功追回已垫付的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损失,避免因转租后他人欠租导致自身无端担责。 此案也提示:商铺转租务必明确租金支付义务,实际承租人应依约履行缴费责任,否则将承担违约赔偿后果;遇到连环租赁纠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梳理法律关系、固定证据,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核心关键。
郑贺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