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亚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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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公司与杨XX民事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熊亚男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4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执行中国XX公司与甘肃XX公司、邵X、韩XX、缑XX、李XX、韩XX、杨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甘肃XX公司、邵X、韩XX、缑XX、李XX、韩XX、杨XX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返还借款本息XXX.37元。2019年12月2日申请执行人中国XX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8)甘0502执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熊亚男,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现执业于甘肃旭太律师事务所,为甘肃旭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北师范大学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旭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