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熊亚男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4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执行中国XX公司与甘肃XX公司、邵X、韩XX、缑XX、李XX、韩XX、杨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甘肃XX公司、邵X、韩XX、缑XX、李XX、韩XX、杨XX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返还借款本息XXX.37元。2019年12月2日申请执行人中国XX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甘0502执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