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熊亚男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5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陈X因与被上诉人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2019)甘0123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2019)甘0123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陈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25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