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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

作者:刘伟律师时间:2018年08月30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445次举报


本文将从股东资格的认定、股权代持的现行规定、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股权代持的操作、股权代持中常见的纠纷及处理这五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的法律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格的确认,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股东名册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工商登记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名册

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公司。

2、股权证或股票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小结: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的对比发现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是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不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仅记载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股份公司章程并不记载股东的信息。因此,造成股份公司股权管理的特殊性。

 

二、关于股权代持的现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1、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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