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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慌了:数千员工未缴社保,一告就是几千万!

作者:刘伟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次举报

现在做企业的老板非常焦虑,焦虑企业做大了,有大量税务筹划、员工社保缴纳、员工激励等问题。

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出台后,强制缴纳社保被闹得沸沸扬扬,连米线店老板也咨询是否要给煮米线阿姨购买社保了。

其实,《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都逃避不了,不仅是司法解释二出台才强制缴纳,而是强制缴纳一直都存在。

最近,某老板通过看微信视频号联系到了我,因数千职工未缴纳社保,一直忧心忡忡,生怕大量员工集体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补缴社保,同时,已经有两位员工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若确认劳动关系年限很长,且裁判支付经济补偿、失业金损失,则会引发蝴蝶效应,数百旁观的员工也将效仿被迫离职,走相同的劳动仲裁。

同时,社保部门也将强制要求该公司为所有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员工补缴社保,加上补缴社保的滞纳金,涉及支出金额大几千万,真的是火烧眉毛了。

在这紧要关头,将这两件案件处理好,同时,掐灭那数百名观望员工仲裁的冲动至关重要。

职工请求:要求确认自入职起至实际被迫解除之间的劳动关系。

介入案件之后,团队调取了两位职工在不同公司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及离职材料,确认了期间工作时间数次中断,并非持续性的为某一家公司提供劳动。

最终,裁决仅支持两员工与最后一家公司存在一年劳动关系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至于与其他分、子公司劳动关系另案处理,但因为时效问题,仲裁机构明确表示存在劳动合同,本身存在劳动关系,不可能受理。

裁决后,与两位员工协商多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后达成和解,且两位员工亦也不再投诉要求补缴社保事宜。

劳动争议案件至此顺利处理完,至此,很多观望员工并未效仿提起劳动仲裁。

虽然集体仲裁被稳住了,但缴纳社保一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但一旦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保,整个企业不可能经营下去。为此,企业多次与职工沟通,了解到有很大一部分是不愿意缴纳社保的。

综上,企业委托了进行用工专项梳理,重新筹划薪酬结构、设计规章制度。

针对不愿意缴纳社保部分职工进行补贴、签订相关协议,收集了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补贴确认、支付方式、责任承担等闭环证据。该部分职工至今均无一人再提起过劳动仲裁,并要求补缴社保事宜。

针对愿意缴纳社保的部分员工正常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无需支付任何补贴。

按照以上方式处理后,虽然企业也承担了数百万成本,但却换来了企业的稳定经营,同时,也省了数百万的经济补偿。

总结: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可避免。同时,职工有权要求补缴,但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社保补贴是可以要求职工返还的,基于此,很大部分职工考虑到要求补缴社保时,还要返还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社保补贴,很大可能不再考虑解除及补缴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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